駐馬店支持返鄉下鄉創業再出好政策!“黃金十五條”來了
大河財立方消息 為進一步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營造支持返鄉下鄉創業的良好氛圍,1月10日,駐馬店市政府出臺15條措施促進農民工返鄉下鄉創業,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具體包括:
➤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上級爭取支持政策。
➤引導保險公司加強融資業務宣傳力度,鼓勵保險公司以信用保證保險為載體,采取“政府+銀行+保險”合作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發符合駐馬店市返鄉下鄉創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的地方特色保險品種,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可按比例提供保費補貼、貼息補貼和風險補償支持。
➤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企業爭取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重點支持駐馬店市境內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及參與管理的各類企業,以及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較多的企業。
➤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政策,在堅持財政籌集擔保基金主渠道、保證失業保險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當創業擔保貸款余額超過擔保基金5倍時,可借用部分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貸款擔保金,但數額不得超過上半年度失業保險費征繳收入。
➤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被評定為市級及以上返鄉下鄉創業示范項目、助力脫貧攻堅優秀項目,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的返鄉經營主體,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和金融機構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原則上免除反擔保。
➤完善信貸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對銀行、保險、擔保、投資等機構工作人員在服務返鄉下鄉創業金融資金支持過程中,履職盡責、規范操作、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且非因道德風險、重大過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免予追究合規責任。
➤對進駐各縣(區)、鄉鎮產業集聚區、特色商業區、商務中心區及其他專業園區、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的返鄉經營主體發生的物業服務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場地租賃費,由各縣(區)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2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農民工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成功孵化農民工返鄉創業,運營一年并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戶不高于1萬元/年的標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鼓勵建立返鄉下鄉創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由各縣(區)對場地租金和網絡使用費等給予50%的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2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將返鄉經營主體的產品和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支持返鄉經營主體進入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經營,鼓勵采購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創新用地保障機制,將通過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保障返鄉下鄉創業等農業農村發展用地。
➤對返鄉創業人員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支持力度,優先申報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優先申報財政支農項目等。鼓勵各縣區出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流轉土地從事適度規模經營獎補政策。
➤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及招用人才的子女,落實好“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要求,根據其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簡化程序,暢通渠道,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確保“應入盡入”。對返鄉下鄉創業者、招用的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要提供優質便捷的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等公共服務。
➤積極吸收返鄉下鄉經營主體成為駐馬店市產教融合戰略聯盟成員單位,命名、扶持、培育一批返鄉下鄉經營主體成為駐馬店市產教融合育人基地。支持返鄉下鄉經營主體按規定申報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項目。
➤對返鄉經營主體技術創新、手藝傳承項目成功創建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經費補助。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對農民工初次創辦的企業,按規定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編輯:郭同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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