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長崗位職責1、負責商會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會議;2、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3、負責會議形成的文件、決議、決定簽發和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工作;4、負責聘請商會名譽會長、高級顧問的工作;5、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活動經費審批工作。6、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會長指定常務副會長代行會長職權。. 二、秘書長崗位職責1. 理事會閉會期間,在會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會長負責;2. 負責組織有關制度、規定、會議決議、文件、工作總結、報告的